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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

觀光簽證
a)電子旅遊憑證ETA

b)觀光簽證(676類別)

學生簽證
a)
電子學生簽證(e-visa)
b)紙本學生簽證

打工度假簽證
a)電子打工簽證(e-visa)

b)紙張打工度假簽證

Australia

 

觀光簽證

電子旅遊憑證ETA

何謂電子旅遊憑證 (ETA) ?

ETA 是一種最先進、便捷、隱藏式之電子許可憑證
ETA 針對以觀光或商務目的前往澳洲的旅客提供入境許可
ETA 可取代原有之簽證樣式─即護照上之查證標籤 (visa label) 或簽證章 (stamp) 
獲准核發電子旅遊憑證,在您的護照中不會有任何紙張式的簽證,一經核准後澳洲移民局便將您可以入境澳洲的個人資料記錄在電腦系統。航空公司和旅行社業者亦可進入此系統確認您的入境資格資料 

請注意,台灣護照持有人具備申請ETA 的資格,但是無法於線上申請ETA 。台灣護照持有人須經由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指定之ETA 旅行社送件至本辦事處審理,遞交申請所需繳交資料,請洽ETA 旅行社。

電子觀光簽證

赴澳的目的為觀光、訪友或探親
簽證效期一般為一年效期、多次進出
每次停留時間最長為三個月
簽證持有人不可在澳洲工作

電子短期商務簽證

赴澳洲的目的為正式訪問、參加會議、接受訓練、訪察或設備安裝等
簽證持有人不可在澳洲工作(除非停留澳洲的時間很短且此項工作無法由任何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來擔任,如果您符合此項規定,您需於提出簽證申請前,事先諮詢本處)
簽證效期為一年效期,單次或多次進出
每次停留時間最長為三個月,部分簽證可能核發短於三個月停留時間
不可在澳洲從事戲劇、歌舞表演或拍攝商業影片等活動。如果您赴澳洲的目的為進行此類活動,您應申請娛樂簽證

台灣護照持有人申請ETA須知

簽證申請手續
台灣護照持有人須透過ETA指定旅行社送件
簽證申請費用
無簽證費用(旅行社辦理將酌收送件手續費)
簽證申請平均辦理時間
一個工作天。請注意,部分簽證申請案件的作業時間可能超過一個工作天,所以您應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延誤行程
簽證效期
電子觀光簽證:一年效期、多次進出、每次停留時間最長為三個月
電子短期商務簽證:一年效期、單次或多次進出、每次停留時間最長為三個月(部分簽證可能核發短於三個月的停留時間)

請備妥資料才遞交申請,資料不全將會延誤申請處理程序,申請人仍有可能被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審件人員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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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簽證(676類別)

如果您想到澳洲觀光旅遊,又不想申請電子旅遊憑證 (ETA),或您不具備申請ETA 的資格,您需要向本處申請短期觀光簽證(676類別)

簽證申請手續

可由本人送件、郵遞或經代理的方式,遞交簽證申請案件至本辦事處
選擇郵遞申請者,本處將使用郵局快遞服務,發還申請人的護照及簽證。申請人須將簽證申請所需文件與"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一併郵遞送件。下載: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 (請注意,郵遞送件無需填寫收據號碼)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

a) 48號表格:申請人須詳實填寫;非台灣護照護照持有者須填寫 48R號表格
b) 簽證申請費用:新台幣NT$2,300 (如果簽證未獲核發,申請費用亦不予退還)

個 人 文 件
a) 護照正本
b) 身份證或外僑居留證之正本及影本
c) 未滿18歲者,須提供戶籍謄本正本與一份父母親(監護人)同意書
d) 在職證明或休假證明,無工作者請提供財力證明(銀行存款證明或存摺正本及影本)
e) 航空公司訂位記錄或來回機票影本
f) 申請在澳停留六個月或十二個月之觀光簽證,必須隨附理由及相關文件說明

健 康 檢 查 與 保 險
a) 台灣護照持有者以及在台居住超過三個月以上之外籍人士,如欲申請在澳停留超過三個月以上之觀光簽證,須於送件一週之前至指定醫院進行胸腔X光檢查。體檢報告將由醫院直接遞交本處,申請人可於一週後至本處遞件
b) 赴澳進行三個月以下短期遊學,須至指定醫院進行健康及胸腔X光檢查(全套體檢)。體檢須於送件前一週完成,體檢報告將由醫院直接遞交本辦事處。課程在四週內(含)則免體檢
c) 年齡超過70歲者須至指定醫院進行"70歲以上申請者之體檢",及購買附加醫療保險之海外旅行平安險。體檢須於送件前一週完成,體檢報告將由醫院直接遞交本辦事處
請備妥以上資料才遞交申請,資料不全將會延誤申請處理程序

您仍有可能被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您的審件人員將另行通知

簽證申請平均辦理時
2個工作天,請注意,部分簽證申請案件的作業時間可能超過2個工作天,所以您應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延誤行程 

收件及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

領件方式
自2008年四月一日起,簽證申請人和旅行社代表可以下列方式領回簽證及護照:
1. 憑收據於上班日上午9至12點,自本辦事處領回簽證及護照,或者;
2. 使用郵局國內快捷郵件,將簽證及護照郵寄至您所指定的地址。

簽證效期
最多四年,單次或多次入境,單次停留時間最長可達三個月、六個月或至多可達十二個月。請注意,部分簽證效期可能短於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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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證

電子學生簽證(e-visa)

若您符合學生簽證之第一級審查標準,您可以直接透過移民部網站申請電子學生簽證(e-visa)。 審查標準是依照您的國籍以及您所申請的附屬類別來決定,審核標準請參閱1219i 表格。

目前臺灣護照持有人若申請學生簽證之主要課程(main course)屬於下列課程,符合第一級審查標準。

附屬類別570 - 英文語文課程 (ELICOS)
附屬類別571 - 中小學課程 (School)
附屬類別573 - 高等教育課程 (Higher education)
附屬類別574 - 碩士暨博士課程 (Postgraduate research)
附屬類別575- 非文憑大學先修班 (Non-award)

電子學生簽證(e-visa)申請方式

  • 前往移民局網站提出電子學生簽證申請,請參閱:Student Visa Options
  • 提出您的申請案,您必需具備下列各項資料:
    • 有效護照
    • 由澳洲學習單位所發出的電子註冊確認書(eCoE)。 如您尚未取得電子註冊確認書 (eCoE),請與您打算就讀的學校聯絡。 請注意:您只能在開課日期124天內提出申請
    • 可用來支付申請費用之信用卡
    •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address)
  • 在提出申請之後,您將收到您的申請檔案代碼(TRN),請務必妥善保管該代碼。
  • 電子學生簽證申請完成後,須進行健康檢查。您可選擇使用線上體檢(online health processing),至點選的醫院進行體檢。或選擇從網站上列印有TRN代碼的體檢表格 (Manual health processing),攜帶下載的表格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 審核時間通常為 5-10 個工作天,但若您的體檢有所延誤或在審核中被要求補充文件,則審核時間將會更久。審核期間您可使用您的TRN,線上查詢申請進度。
  • 審核完成後您將會收到由電子學生簽證核發單位(eVisa)寄給您的電子郵件,通知您的簽證已被核發。
  • 如果您在申請電子學生簽證有任何疑問,請聯繫 Visa Enquiries-Student Vi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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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學生簽證

如果您符合學生簽證之第一級審查標準,您可以至移民局網站申請電子學生簽證(審查標準是依照您的國籍以及您所申請的附屬類別而決定)。若您不打算申請電子學生簽證或不具備電子學生簽證申請資格,您可選擇參照本須知,至本辦事處辦理學生簽證

請注意,未滿十八歲之申請人,須提供戶籍謄本正本以及父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之護照正本以及影本。只提供護照影本者,影本須經公證

您須於學生簽證表格中,申報所有家屬資料,即使您的家屬未與您同行入境澳洲。若您未申報所有家屬資料,日後您的家屬將不具備學生依親簽證的申請資格

自2007年7月1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除附屬類別572-職業暨訓練課程仍屬二級審核標準,其餘附屬類別之課程皆為一級審核標準。有關學生簽證審核標準之詳情,請參閱1219i 表格 

簽證申請手續
可由本人、郵遞或經代理的方式,遞交簽證申請案件至本辦事處
選擇郵遞申請者,本處將使用郵局快遞服務,發還申請人的護照及簽證。申請人須將簽證申請所需文件與"國內快捷郵件授權書"一併郵遞送件。(請注意,郵遞送件無需填寫收據號碼)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本須知僅適用至本處申請學生簽證之台灣護照持有人)


a) 157A 表格:申請人須詳實填寫
b) 電子海外學生註冊確認書eCoE:申請者可在開課日前124天內提出簽證申請
c) 簽證申請費用:新台幣NT$13,900 (如果簽證未獲核發,申請費用亦不予退還)


a) 護照正本(含同申請案件之家族成員之護照)
b) 2吋近照一張(含同申請案件之家族成員之照片)
c) 身分證正本及影本,若有同行之家族成員,則須提供全戶之戶籍謄本
d) 未滿十八歲之申請人須提供戶籍謄本正本以及父母親(或監護人)護照正本及影本(只提供影本者,影本須公證)。若父母親無護照,則須填寫1229 表格且表格須公證;或者父母親親臨本處填寫1229表格
 e) 若同申請案件之家族成員為5至18歲之學齡孩童,需提供入學證明(例如eCoe)與已繳付學費之證明


 a) 健康檢查:送件一週之前至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報告將由醫院直接遞交至本處,您可於體檢後一週至本處申請遞件
b) 提供購買第一年海外學生健康保險-OSHC (Overseas Student Health Cover)之證明。課程短於一年者,須購買課程期間之保險。若eCoE 中註明已購買者則免提供;同申請案件之家族成員亦須提供OSHC購買證明。


若您為第二級審核標準,請提出文件證明您具備足夠資金,可支付﹝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不論其是否計劃與您前往澳洲與否)您在澳就學之第一年所需。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提出下列其中一項監護人安排的證明
a) 您的父母或擁有您的監護權之人士,將與您同行前往澳洲之安排,且填寫157N 表格;或者
 b) 由您即將就讀的澳洲教育單位提出一份簽妥之聲明 - CAAW 表格,證實其將負責您在澳洲的各項生活安排;例如:住宿、支援、及一般福利措施;或者
c) 您的父母或擁有您的監護權之人士已經安排您與在澳洲之年滿21歲以上的「親戚」同住;您與此親戚之關係限於兄弟、姊妹、祖父母、叔舅、姨嬸或甥姪等,此親戚同時需須備齊下列文件: 
 1) 提出一份證明關係之宣誓聲明,或提供可證明彼此親戚關係之文件如戶籍謄本等 
 2) 須為澳洲公民、居民或持有合法長期居留澳洲之簽證,其簽證效期須超過您的學生簽證核發效期或
您年滿十八歲時 
 3) 具備良好品行的要求並提供過去十年內居住(累積)滿12個月以上國家之良民證。有關良民證之申請?
詳情,請參閱47P 表格 
 4) 詳實填寫157N 表格

請備妥以上資料才遞交申請,資料不全將會延誤申請程序

請注意,除上述文件外,您仍有可能被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您的審件人員將另行通知

簽證申請平均辦理時間
五個工作天,請注意,部分簽證申請案件的作業時間可能超過五個工作天,所以您應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延誤行程

收件及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

領件方式
自2008年四月一日起,簽證申請人和旅行社代表可以下列方式領回簽證及護照:
1. 憑收據於上班日上午9至12點,自本辦事處領回簽證及護照,或者;
2. 使用郵局國內快捷郵件,將簽證及護照郵寄至您所指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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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度假簽證

哪些人可以申請打工度假簽證?

本簽證開放給年齡介於18至30歲之間,有興趣至澳洲進行為期12個月的打工度假的人申請。 請注意:申請人提出簽證申請時,需年滿18歲,未滿31

本簽證允許您從事偶發性的工作,工作所得用來支付您在澳洲度假的費用。若您到澳洲的主要目的是加入當地就業市場,您應該申請其他類別的簽證

指定國家
若您持有與澳洲簽署打工度假計畫的國家(或地區)之護照,您即具備申請打工度假簽證申請的資格。下列為與澳洲簽署打工度假計畫的國家(或地區):

比利時
加拿大
塞浦路斯
丹麥
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德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
愛爾蘭
義大利
日本
韓國

馬爾他
荷蘭
挪威
瑞典
台灣
英國

*中國所屬香港特別行政區(包含持有英國海外護照者在內)

簽證的費用
簽證申請費用:新台幣NT$5,900;或澳幣AUD$190 (如果簽證未獲核發,申請費用亦不予退還) 

取得簽證之後您的簽證權益為?
在您取得此簽證後,您可以:
• 在簽證生效後的12個月之內,可隨時入境澳洲
• 在澳洲停留最長可達12個月
• 在簽證有效期限內多次進出澳洲
• 可在同一雇主工作不超過六個月的時間
• 可進行4個月內的學習或訓練課程

 打工度假簽證的申請方式
您可選擇透過移民局網站申請電子打工度假簽證,或者向海外移民局或本辦事處遞件申請的方式,提出打工度假簽證的申請。

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申請
簽證申請人在簽證申請與簽證核發時,人須身處澳洲境外。 申請人可選擇申請電子打工度假簽證或者至海外移民局及辦事處提出申請

簽證效期
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效期
簽證核發後,您可以:
• 在簽證效期的12個月之內,隨時入境澳洲*
• 在初次入境澳洲當日起,在澳洲最多停留12個月
• 在初次入境澳洲起的12個月內,您可多次出入境澳洲
* 請注意: 12個月的效期不得延展

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效期
下表說明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核發後,您可以在澳洲停留的時間。時間長短將視您申請時的狀況而定。

申請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時

如果取得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

如果您本人在澳洲,且持有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

從您持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入境澳洲當日起,您可在澳洲停留共24個月的時間

如果您本人在澳洲,且非持有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

從您取得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當日起,您可在澳洲停留12個月的時間

您本人在澳洲境外 您可以:

在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核發後的12個月內,選擇任一個時間點入境澳洲

從您持有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入境澳洲當日起,您可在澳洲停留12個月的時間

家人同行入境澳洲
您不可將家族成員一併納入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案中。若您有家人或伴侶需要與您一同入境澳洲,他們必須另外申請簽證入境澳洲

出發至澳洲
在確認簽證核發之前,請勿開始進行入境澳洲旅遊活動的安排。簽證核發之資料以您提出申請的護照為準,您需使用同一本護照入境澳洲。若您換發新護照,您需於入境之前,告知澳洲移民局新護照相關資訊。否則您極有可能於搭機時,遭遇嚴重的延遲,甚至可能無法登機

工作
您可以在澳洲從事任何類型之合法工作,但同一雇主底下工作不得超過六個月;此處「雇主」指的是您直接為其工作的企業

請注意:若您於在2006年7月1日前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您的簽證上註明為同一個雇主工作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的條件。但現行法規已授與所有簽證持有人可於同一雇主工作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的許可

若您欲從事與本身職業相關的工作,請先行與澳洲相關評估單位接洽,瞭解是否需要進行職業登記或申請許可

參見: Australian Skills Recognition Information, ASRI

若您到澳洲的主要目的為工作,您應該申請相關合適的簽證,例如商務簽證

學習
您可以進行不超過四個月的學習或訓練課程。不過若您於2006年7月1日前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您只能進行不超過三個月的學習或訓練課程。若您於持有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期間曾於某個單位進行進修或接受訓練,在您取得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後,您仍可選擇回到該單位進行不超過四個月的學習或訓練課程

若您考慮在澳洲進行更長期的學習課程,您可以考慮申請學生簽證
請參見: 學生簽證

延長停留時間
若您未於簽證到期之前於澳洲境內提出展延簽證的申請,延長您停留澳洲的時間,您需在簽證到期日之前離境澳洲。您的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最長停留的時間為12個月,且不可再展延。但若您曾完成三個月的季節性工作,您則可能具備申請第二次打工度假簽證的資格


請注意:持有打工度假簽證且欲申請觀光簽證續留澳洲,除非申請人提出特殊原因理由,否則獲准續留澳洲可能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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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打工度假簽證(e-visa)申請方式

Step 1:前往澳洲移民局網站提出電子打工度假簽證申請
http://www.immi.gov.au/visitors/working-holiday/417/apply-online.htm

Step 2:網路申請電子打工度假簽證,您必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料:
o 有效護照
o 可用來支付申請費用之信用卡
o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address)

Step3: 線上填寫申請表格

Step 4:線上刷卡繳交簽證申請費用澳幣190元

Step 5:申請完成,紀錄並保留申請檔案代碼(TRN)

Step 6:健康檢查

電子打工度假簽證申請完成後,您須進行健康檢查。您可選擇使用線上體檢(online health processing)點選指定醫院後,下載 Examination Referral Letter 並攜帶至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須先預約。醫院在完成您的體檢後,會透過網路系統傳送報告至澳洲體檢中心。

若您不想使用線上體檢或者無法使用線上體檢,您可從網站下載有TRN代碼的體檢表格 (Manual health processing),攜帶至任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完成您的體檢後,會將報告送至本處,再由本處透過網路系統傳送至澳洲體檢中心。

Step 7:查詢申請進度
審核期間您可使用您的TRN,線上查詢申請進度。請注意,您的體檢若有所延誤或在審核中被要求補充文件,審核時間將會拉長。

Step 8:簽證核發
審核完成後,電子打工度假審件中心(Working Holiday Maker Processing Centre)將寄發簽證核准信至您所提供的電子郵件信箱。或您可登入上述的查詢進度網址,列印簽證核准信。

Step 9:連絡電子打工度假簽證審件中心
如果申請電子打工度假簽證有任何疑問,您可登入上述的查詢進度網站與審件中心聯絡。或者您可寫英文書信聯繫審件中心,Email 為 evisa.whm.helpdesk@immi.gov.au。請注意,重複寄信可能會延遲您的簽證審核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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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打工度假簽證

絕多數的申請人可透過郵寄、傳真或親自繳交申請表格的方式,向澳洲境外各地任一移民局或辦事處提出紙張打工度假簽證申請。 不過若您持有以下國家或地區的護照,您須至護照核發國境內的澳洲移民局或辦事處提出簽證申請。這些國家(或地區)包含:賽浦路斯、香港特別行政區(包含英國海外僑民)、日本、韓國、馬爾他與台灣。送件方式包括郵寄、傳真或親自繳交申請表格等

 簽證申請所需文件(本需之僅適用於至本處申請第一次打工度假簽證)

表 格 與 費 用
a) 1150號表格:申請人須詳實填寫
b) 簽證申請費用:新台幣NT$5,900 (如果簽證未獲核發,申請費用亦不予退還)

個 人 文 件
a) 台灣護照正本或其他簽署打工度假計劃國家之護照正本
b) 身分證或外僑居留證(請同時提出正本及影印本)

健 康 檢 查
a) 持台灣護照或外籍護照且於台灣居住超過三個月者,須至指定醫院進行胸腔X光檢查。
b) 打算赴澳進行下列活動者,需進行身體檢查與胸腔X 光檢查(整套體檢)。
 打算赴醫院工作、受訓、治療或探訪者
 打算赴學校工作、受訓或者進行四週以上短期課程

請於送件一週之前至指定醫院體檢,體檢報告將由醫院直接遞交至本處,於體檢後一週至本處申請遞件

請備妥以上資料才遞交申請,資料不全將會延誤申請處理程序

您仍有可能被要求提具其他相關文件以供審核,您的審件人員將另行通知

簽證申請平均辦理時間
五個工作天,請注意,部分簽證申請案件的作業時間可能超過五個工作天,所以您應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延誤行程

收件及領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

領件方式
自2008年四月一日起,簽證申請人和旅行社代表可以下列方式領回簽證及護照:
1. 憑收據於上班日上午9至12點,自本辦事處領回簽證及護照,或者;
2. 使用郵局國內快捷郵件,將簽證及護照郵寄至您所指定的地址。

簽證效期
取得打工度假簽證後,您需於簽證核准日起的一年之內入境澳洲。您可於初次入境日起在澳洲停留最長十二個月

參考資料:澳大利亞簽證服務處www.australia.org.tw/avs
地址:11073台北市松高路9-1127樓(統一國際大樓)
電話:(02) 8725-4250  傳真:(02) 8789-9560

一般諮詢
(02) 8725 4250

ETA、觀光簽證、商務簽證、學生簽證、打工渡假簽證、暫時居留簽證諮詢
(02) 8725 429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30-4:30

移民簽證、新生子女公民證、居民返澳簽證諮詢
(02) 8725 429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12點及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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