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停留簽證:
申請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請繳交下列文件:
- 填妥加拿大境外申請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IMM5257) 。
- 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您的護照必須至少留有一個空白簽證頁面,同時最少需有6個月的有效期限。
- 兩張近照。
- 簽證手續費之繳交必須在遞送申請件給本處前完成。
- 在您停留期間足夠支付您及您家庭成員的費用,及足夠費用使您能夠離開加拿大國境之財力證明影本,例如銀行對帳單、薪資單、在職證明,或其它證明。
- 護照中載明您個人資料(姓名、生日、護照號碼等)的頁面之影本一份。
- 18到49歲的申請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於送件時檢附其近5年之台灣入出境紀錄:
●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申請簽證日,未滿3個月者,
● 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者。
如何申請短期停留簽證:
在您填妥短期停留簽證的申請表格後,請務必遵守下列三個步驟來申請簽證:
第一:繳交正確的費用
短期停留簽證 ( 單次 ) NT$ 2,400
短期停留簽證 ( 多次 ) NT$ 4,800
第二:送交申請表格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 105) 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第三:領取簽證+護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的領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2-4 時,即送件後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領件,星期五的領件時間為早上9-11時(如果送件時間為星期四)。
如需補件或面談時,將會在領件時得知。
注意事項:
在您申請多次入境簽證時(最高有效期為5年,或是您護照到期日之前一個月,兩者之中較早的那個日期),請繳交多次入境的簽證費用。否則我們將會核發單次入境的簽證,單次入境的簽證有效期限最長為6個月。
如果您到加拿大的旅遊,為商務性質、音樂會演出、修護設備、參加交流計劃、進行研究、或為媒體成員時,則請檢附加拿大贊助公司或機構所開立的邀請函,信函中應說明您來訪的目的。您也可能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證。
未滿18歲的申請人
依據加拿大的法律,未滿十八歲者視為未成年人,因此,在申請前往加拿大旅遊時,必須另外繳交補充文件。
a) 未成年人與父母同行
未成年申請人若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同行,請與父母填寫在同一張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上。
如父母雙方或一方己取得短期停留簽證時,那麼,未成年之申請人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應檢附:
- 護照中含父母照片和加拿大簽證之頁面的影本;
-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
- 如果未成年子女只與父親或只與母親同行時,則必須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英文或法文同意書。此同意書在每次旅行時,均須單獨檢附一份,且須附上連絡資料給父母親或監護人。如果該未成年人有監護權判定書時,則須提供監護權證明和無監護權一方的同意書。同時,請在前往加拿大時,攜帶此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b) 未成年人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
如果未成年人打算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往加拿大時,請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 父母雙方的同意書,其內容必須包括:
將陪同未成年人前往加拿大之同行人的姓名,父母雙方簽名以同意該同行人,在緊急狀況時可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來行使監護權。請攜帶此份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 未成年人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人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 父母雙方之護照中資料頁的影本。
- 陪同未成年人之同行成年人的護照之照片頁面的影本及加拿大簽證的影本一份。
c)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
如果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必須檢附:
- 父母親共同簽名的委任函,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為監護人。
- 小孩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 監護人的聲明書,其內容應包括:
●監護人是一位成年人;
●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
●監護人將在緊急狀況時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事 ;
●監護人簽名。
注意事項: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未成年人父母的委任函及監護人之監護聲明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過境簽證
如您搭機或其他交通工具經由加拿大前往第三國,且在加拿大停留時間不超過48小時,就必須要有過境簽證。該加拿大過境簽證為免費性質,但只允許您在加拿大停留最多不超過48小時。
申請加拿大過境簽證,請繳交下列文件:
- 填妥加拿大境外申請短期停留簽證表格(IMM5257) 。
- 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您護照中至少必須留有一個空白簽證頁面,同時最少需有6個月的有效期限。
- 兩張近照。
- 第三國簽證影本。
- 已確認機位的機票正本及影本一份。
- 您護照個人資料頁面(姓名、生日、護照號碼等)之影本一份。
- 18到49歲的申請人,如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檢附(近5年)的臺灣入出境資料: ●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簽證申請日未滿3個月者,或
●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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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許可證
請儘早送件!
為避免任何延誤就學的狀況發生,我們建議學生至少在課程開始前一個月或更早就提出申請。
辦理學生許可證之步驟
一旦您已備妥學生許可證之申請件,請您依照下列四個步驟來申請:
第一步:請申請人攜帶護照的資料頁影本至辦事處(地址如下),我們將在同時核發體檢需知。您將會得到一個學生檔案號碼,請記下此號碼並將其註明在您的申請文件上。
地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 105 ) 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第二步:支付正確的費用 NT$4,000。
第三步:在領取體檢表的三個月內繳交完整之申請件。
請記得將您的學生檔案號碼填寫於申請表上
申請件內容:
- 完整之申請表:
- 請自行下載加拿大境外申請學生許可證申請表 (IMM1294)。
- 家庭成員表 (IMM1294 sup)。下載後完整的填寫申請表格。
- 入學許可之證明:學校入學許可信函之正、影本各一份。
- 申請費用NT$4,000 (送件後概不退費)
- 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居住費用和獎學金的證明。
- 護照:護照及填寫完整之郵局國內一般快捷表格。
- 未成年的學生:如您是 18 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檢附一份公證過的父母委任函,委託一位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您的監護人,同時此被委任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應出具一份公證過的將做您監護人的聲明書。
如果文件上沒有父母雙方的簽名時,則必須檢附一份書面說明。如果父母是離婚或分居狀態,請附上法院出具之相關文件。
第四步:許可證及護照將會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方式寄回給申請人。
如果您在繳件時未附上護照,本組將會以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您將護照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寄至本組。審核完成後,護照將以相同方式寄還給申請人。快捷郵資及手續費,均由申請人自付。(件到付款)
辦理時間:
在您完成送件到本處後,我們通常需要10個工作天,來完成整個學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我們建議學生至少在課程開始前一個月或更早就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 www.canada.org.tw )
地址:(105) 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電話:(02) 2544-3410 傳真:(02)2544-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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