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簽證
紐西蘭“觀光簽證”除了用於到紐西蘭觀光旅遊外,適用範圍還包括商務洽談、探親訪友,三個月內短期遊學,學生父母監護人簽証。
個 人簽證應準備文件:
1. 填妥的“觀光簽證申請表”
2. 兩吋照片一張;(同一案件的每位一申請人)
3.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4. 身份證影印本;(如有小孩同行必須出示戶口名簿影本)
5. 每份申請案件NT$3,400。如夫妻或父母親攜20歲以下的子女同行,可併同一份申請表格提出申請及付一份申請費用NT$3,400。
6. 財力證明:如非被特別要求出示財力證明,一般申請觀光簽證者皆不需提供財力證明。
7. 健康證明: 如需停留六個月以上,必須提供X光體檢表。(有關體檢問題,請查閱本網站公告)
2005年11月28日後,所有預計停留紐西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申請人都必須至指定醫院做肺結核X光檢查。預計停留紐西蘭一年以上之申請人則必須至指定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如需指定醫院及體檢表格,請由網路下載或至本辦事處索取。
請注意:
(一) 當您抵達紐西蘭時,您可能會被海關要求出示您的旅費及機票。 如您沒有足夠旅費或回程機票, 您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二) 基於紐西蘭移民法令,在必要之情形下,本辦事處簽證組有權要求您提出任何有助於審核之文件。
(三) 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申請人,單獨或與父或母一方旅行,必須另具填一份父母同意書〈您可自行書寫或利用 本組提供之表格〉。
(四) 簽證費繳交後,一概不退費。
送件時間:早上 9:00 至 12:00
取件時間:下午 4:00 至 5:00
簽證處理時間:
兩個工作天 (本組保留更改工作天數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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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證
應備文件:
1. 學生簽證申請表格:表格須填妥並由本人簽名。
2. 護照正本:在離開紐西蘭時,護照尚須有三個月以上有效期。
3. 兩吋照片一張:三個月內近照。
4. 學校入學許可正本:須包括課程名稱、就讀時間及應繳學費。
5. 學費收據正本。
6. 住宿擔保書正本:可由學校或提供住宿之家庭出具證明,住宿擔保人必須為紐西蘭居民或公民。
7. 財力證明:依就讀時間長短,出具每個月紐幣1,000元以上的財力證明;若住宿費用已全部繳清,則出具每個月紐幣400元以上的財力證明;財力證明可為申請人或財力擔保人名下之銀行存款證明財力擔保書非申請人名下之存款證明,須另檢附一份財力擔保書,並由財力擔保人簽名。
8. 學生簽證申請規費 NT$5, 200
9. 體檢報告:
*將於紐西蘭就讀一年以上課程者,須提供一份完整的體檢報告(NZIS1007)
*將於紐西蘭就讀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課程者,須提供一份肺結核檢驗報告(NZIS1096)
10. 警察紀錄證明書:十七歲(含)以上申請人已於或將於紐西蘭就讀兩年以上課程者須提供。
11. 全戶戶籍謄本(英文);中文版請翻譯家族成員姓名。
附註:
- 第2次以後(舊生)或曾被任何國家拒絕過簽證的學生簽證申請人,請勿先繳交學費,本組將於3天內通知核准後,再請申請者匯款繳交學費,等收到學校收據後再至本組補此證明。
- 醫療保險雖非強制性,但所有海外學生都必須負擔高額醫療費用,因此特別建議學生加入醫療保險。
- 如就讀3個月以下單項課程者,可申請觀光簽證,但須於觀光表格內註明求學意願及學校。
- 學期內如常曠課或成績不良者,會直接影響您日後簽證申請。
- 新舊護照不可同時使用,請至本組或紐西蘭各地移民局轉移有效簽證至新護照內。
- 如學校出具之文件正本無法即時取得,本組亦接受由學校直接傳真至本組之文件。
- 若於2年內已繳交體檢報告者,可免於送件時繳交體檢報告,但本組有權要求提出最新之體檢報告。
參考資料:紐西蘭商工辦事處( www.nzvisa.org.tw )
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5樓2501室
電話:(02) 2757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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