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非移民簽證
所有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包括曾經持有簽證而要再次申請的人,必需將文件交給和本協會簽約的預約服務公司-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料處理中心做預先處理。資料處理中心的服務費是每人新台幣320元。有關如何送交文件給資料處理中心做預先處理的詳細說明,請查閱該中心網站 http://www.visaagent.com.tw/。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或旅行社送件給資料處理中心做預先處理及預約面談時間。所有年滿十四歲到七十九歲的申請人都必需透過資料處理中心的網站預約並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年滿十四歲到七十九歲的申請人
年滿十四歲到七十九歲(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必需透過資料處理中心的網站預約並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請在預定的日期及時間, 將您的預約確認單,申請表,您的護照,及其他輔助文件攜帶至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 。
生物特徵採集﹕
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在面談開始時,其左右手指紋必須先經過無墨電子掃描。
● 未滿十四歲的申請人
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在申請表格上簽名並代替未滿十四歲(不到十四歲生日)的小孩申請。若是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無法親自遞交申請案件則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應該寫信授權一位代表遞送小孩的申請案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或代表應在任何一個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 3:00 將小孩申請表,小孩的護照(包括舊護照),全戶戶籍謄本,其他輔助文件,及授權信(如適用)送到非移民簽證科詢問窗口,不用預約。若是父母親或其他需要面談的家人要一起申請簽證,請在面談當時一併繳交小孩的申請案件,不要將小孩的申請案件分開送到詢問窗口。
美國在台協會強烈建議未滿14歲的申請人不要陪同父母或監護人來本協會遞交非移民簽證申請案件。小孩不必親自來面談。美國在台協會儘量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所有申請人的案件,但無法預期的突發狀況可能會延誤處理時間,因此對帶著小孩的家庭造成不便。 美國在台協會強烈建議父母,監護人或他們的代表在替未滿14歲申請人遞交案件時,一併提出要和申請人同行赴美人士所持有的美國簽證資訊。未滿14歲的申請人若要和不具監護權的父母,親戚或朋友同行赴美,我們也建議在遞交申請案件時一併提出由小孩監護人書寫同意該行程的信。
●年滿八十歲的申請人
年滿八十歲(八十歲生日已過)的申請人則可以委請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件到美國在台協會,不用預約。請在任何一個工作日上午8:00至下午 3:00 將申請表,申請人的護照(包括舊護照)送到非移民簽證科的詢問窗口。
費用
簽證申請手續費:
非移民簽證的申請手續費用是每人新台幣 4,100 元。除了某些申請外交或公務類簽證的人及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的J交換訪客計畫的申請人以外,每一位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繳交這項費用。這項費用是不退還的,並且可以在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申請人必需在前來本協會申請簽證前先行繳費。我們的郵政劃撥帳號是19189005,戶名是: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該劃撥收據一年有效。由於內部存檔需要,請每一位申請人繳交一張劃撥收據正本。該收據在您申請簽證時將被美國在台協會的人員收取。如果您要索取繳費證明,請持快遞單或已核發的簽證在營業時間至詢問窗口辦理。若是您的簽證被拒絕而您想要重新申請,則必需再繳一次手續費並重填一張申請表。
資料處理中心服務費:
除了某些申請外交或公務類簽證的人及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的J交換訪客計畫的人以外,每一位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繳交資料處理中心的服務費新台幣320元。請至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郵政劃撥帳號是19832104,戶名是﹕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當您前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時,請帶著服務費劃撥收據。
SEVIS I-901 費用:
持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核發的I-20或DS-2019表的F,M(學生)或J(交換訪客)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費用。F,M或J簽證申請人的眷屬及某些符合條件的續讀生則不必繳交SEVIS費用。http://www.ice.gov/sevis/i901/index.htm
快遞服務費:
若您的申請獲准,簽證和您的護照將透過快遞服務送交給您。快遞服務費是新台幣160元。收到快遞時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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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商務簽證 (B1/B2簽證)
最常見的美國簽證種類是B-1/B-2,旅客可以憑該簽證到美國短期洽商和觀光。以下的網頁將說明如何申請B-1/B-2簽證。到美國參加夏令營,暑期學校,及英語課程,可能需要不同的簽證種類 ,請查詢相關資訊。
所有年滿十四歲到未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必需代替未滿十四歲的小孩申請。年滿八十歲的申請人則可以委請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件到美國在台協會。
必要文件
在申請B-1/B-2簽證時申請人必需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 有效的護照 (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簽證手續費台幣$4,100元(恕不退費),請事先至郵局劃撥繳款,並在申請當時繳交收據正本,由於內部存檔需要,每一個人需繳交一張劃撥收據,請個別劃撥。本組劃撥帳號是 19189005,戶名 :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本收據自劃撥日起一年內有效。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可提出一份歷年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是:台北巿廣州街十五號,電話 2388-9393。
- 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
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重要須知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每一位申請商務,觀光或學生簽證前往美國的人都被假設為有移民的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為了取得簽證,申請人必需證明其在台灣有強烈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們在行程結束後離開美國。有必要的話,簽證官會請您提出文件以說明您在台灣的情況。這些文件並無特定要求,但我們建議您儘量攜帶以下您有的資料前來,以證明您有資格取得簽證。
各種有利的文件包括:
●全戶戶籍謄
●財力證明,如存摺、稅單、或不動產權狀
● 在職證明
● 學生成績單
● 所得稅扣繳憑單
● 有關這趟行程的資料
● 如果是商務行程,請帶美國公司的邀請函
● 公司負責人請帶公司登記證、執照及最近的稅單
● 結婚證書
● 小孩的申請可以提供出生證明、學校成績單、父母的財力證明及護照。
在面談的時候:
請勿在面談一開始的時候就將所有的文件遞交給面談官員。只要將必要文件放置在窗口即可。有需要的話,官員會要求進一步的文件。
請勿將飛機票視為有利的文件一併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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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證 (F-1, M-1簽證)
凡是想要到美國修讀每週超過十八小時以上課程的人,都需要申請(F-1)學生簽證。某些夏令營和英語課程所提供的每週課堂時數低於十八小時,這種情況下的申請人可以使用觀光(B-2)簽證。所有申請學生簽證的申請人,包括曾經持有學生簽證而要再次申請的人,都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申請人必需提出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人也必需能證明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以支付在美國的學業支出。
申請時請攜帶以下文件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
●年齡十六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簽證手續費台幣$4,100元,本費用恕不退還。請預先至各地郵局劃撥入帳號:19189005,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請每一個申請人繳交一張收據正本。該收據一年有效。
●一份由美國學校簽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申請人應該在第一頁下方簽名。
●持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由美國學校核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的F,M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 I-901費用。您必須將您的SEVIS繳費收據交給領事官員以證明您已經繳了這項費用。若您已經繳交SEVIS費用但決定就讀另一所學校,您必須先將您繳的費用由之前的SEVIS號碼轉到新的號碼才能來申請簽證。
●財力證明,證明足以支付在美第一年學費及生活費,同時會有持續的經濟來源支付所有求學費用。
●曾經持有舊護照的申請人,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舊護照的人,可提出一份歷年的入出境記錄,請向本地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地址是 :台北市廣州街15號,電話:02-2388-9393。
●最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重新申請簽證的續讀生必須攜帶在美國所有課程成績單。)
●全戶戶籍謄本。
●若您曾經更改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
如果求學的費用是由他人資助,則申請人應該提供文件說明其與資助者的關係。申請學生簽證必須要證明其在原居住地有足夠的約束力,能迫使他在美國學業完成後會回到自己的國家。
在面談當時只要將護照,申請表格,及I-20遞交給面談官員。有需要的話,官員會要求其他文件。
參考資料:美國在台協會 ( www.ait.org.tw )
台北辦事處:
106-59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34巷7號
電話: (02) 2162-2000
高雄分處:
800-52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號5樓
電話: (07) 238-7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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