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美國簽證申請種類

  • 簽證類別

    概要

    一般而言,外國公民想進入美國必須先取得簽證- 短暫停留用的非移民簽證,或永久居留用的移民簽證。合格國家(包括台灣)的公民,可透過免簽證計劃赴美國旅遊或洽商不超過90天而無需簽證。所有透過免簽證計劃搭飛機或船到美國的旅客,必須在啟程赴美前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ESTA)系統取得授權。可查閱免持簽證旅行網頁,判斷您是否需要簽證。
    若不符合免簽證計劃資格,或不能免持簽證赴美,就需要持有非移民簽證。
    持有簽證不保證可入境美國。簽證僅表示美國領事官員已確定您有資格申請入境美國從事某個特定的目的。

    非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是提供給希望停留美國一段時間以達成特定目的的旅遊人士、商務人士、學生、或專業工作者使用。根據美國簽證法規,大部分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向領事官員證明他們在自己的居留國家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並且必須證明在短暫停留之後會離開美國。

    學生簽證

    概要

    美國歡迎外國公民到美國就學, 但必須持合法簽證, 申請簽證前, 申請人必須取得認可學校的錄取許可, 確認註冊, 教育機構將會提供申請人, 可以申請簽證的必要文件, 例如: I-20, offer letter….

  • 打工度假簽證

    簽證種類及資格

    F-1簽證

    這是最常見的學生簽證種類。若希望至美國的認可學校就讀,例如被認可的美國學院或大學、私立中學、語言學校等,則需要申請F-1簽證。若修讀課程每週多於18小時,也需要申請F-1簽證。

    M-1簽證

    若計劃在美國學習機構參加非學術性或是職業性的學習或訓練,便需要M-1簽證。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這些簽證及至美國學習機會的資訊,可在美國教育網站找到。

  • 監護人簽證

    美國公立學校

    美國法律不容許外國學生就讀公立小學(由幼稚園至第8年級)或政府資助的成人教育計劃。因此,F-1簽證不可能發給至該等學校就讀的學生。


    F-1簽證可簽發給至公立高中就讀之學生(第9至12年級),但限制學生只可在公立高中就讀最多12個月。學校也必須於I-20表格註明,學生已支付無津貼補助的教育成本費用以及學生為此目的而繳交的學費金額。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F-1的法定要求,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

    注意:A、E、F-2、G、H-4、J-2、L-2、M-2或其他附屬簽證的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可就讀公立小學及中學。

  • 學生簽證

    何時申請

    120天規定:請注意,F或M簽證只能在I-20上所列的學校指定報到日(開學日)前120天內核發。

    30天規定:所有領取F或M學生簽證的人請注意,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法規規定所有新生只能在I-20表格上所列的課程報到日之前30天內才會被准許入境美國。在規定期間前提早赴美的簽證持有人在可能會在入境關口被拒絕入境。在安排行程前往美國時,請慎重顧慮該日期。若I-20上記載的課程開始日已經過期,或將無法在該日期前到達美國,請要求學校或主辦單位在SEVIS系統裏更改該日期。

    請注意,120天及30天的規定不適用於繼續就讀的學生。續讀生可以在任何時期申請新的簽證,只要他們一直維持在美國的身份並且被登錄在SEVIS系統裏的記錄是有效的即可。續讀生也可以在下一段課程或計劃開始前的任何時期入境美國。

  • 簽證類別

    申請項目

    要申請F或M簽證,您必須提交以下各項: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確認頁。請至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訊息。
    • 一本有效護照。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他們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他們的護照效期。
    • 所有的舊護照。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若曾申報遺失,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 一張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5公分x5公分),白色或灰白色背景。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請簽證用的照片將不再允許佩戴眼鏡。此網頁有更多關於所需照片格式的說明。
    • 一張以當地貨幣(台幣)繳付非移民簽證申請費美金$160元的繳費收據。本費用不能退款。此網頁有更多有關該費用的資訊。若簽證核准,您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簽證核准互惠費用,此乃取決於您的國藉而定。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了解您是否需要支付簽證核准互惠費,及其費用金額是多少。
    • 一張面談預約信,確認您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
    •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 請帶您最新的台灣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內容)。若您不是台灣居民,請帶您的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料。
    • 研究科學領域,或具有技術或科學背景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詳情請參考美國移民局網站
    •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 若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 ,請提供放棄證明。
    • 由您的美國學校或計劃所發的入學許可I-20表格。

    也可以攜帶任何您認為有需要提供給領事官員參考的輔助文件。

  • 打工度假簽證

    申請方法

    第1步
    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簽證官網

    第2步
    繳付簽證申請費

    第3步
    安排預約。您需要準備下列資料進行預約:

    • 您的護照號碼
    • 您的簽證費收據號碼。
    • 顯示在您DS-160確認頁的十(10)位字元電腦條碼

    第4步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您必須攜帶上述所有申請項目。未攜帶這些項目的申請人將不被准許進入美國在台協會。所有這些項目未備齊前,恕不受理申請。

    SEVIS I-901 費用

    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是一個互聯網系統,可追蹤F、M及J簽證參與者(及他們的家屬成員)的記錄,從他們收到最初文件起(I-20或DS-2019)直到畢業/離開校園或結束/退出計劃為止。
    F、M及J簽證主要申請人:請向您的美國學校查詢以確保您的資料已輸入SEVIS。除了要繳簽證申請費,您也需要額外繳付一筆SEVIS費用。持有I-20表格的非移民學生,SEVIS費用是美金$200元。大部分持有DS-2019表格的交流訪客,SEVIS費用為美金$180元。在核發學生或交流訪客簽證給您之前,您必須提出付款證明。這項費用無法在美國在台協會繳納。
    繳付SEVIS費用的詳情,請按連結

    SEVIS費用豁免

    J申請人參與美國政府贊助的計劃(計劃編號以G-1、G-2、G-3、G-7開頭)則無須繳付SEVIS費用。F、M或J簽證申請人的眷屬不必繳交SEVIS費用。某些要重返美國或申請簽證回美國的續讀生或續訪客,不必再繳SEVIS費用。
    F、M或J簽證申請人的家屬無需繳付SEVIS費用。
    某些繼續升學的學生或交換訪客返回美國或申請返美簽證時無需繳付SEVIS費用。

  • 學生簽證

    輔助文件

    輔助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面談時考慮的眾多因素之一。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審視每一個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其專業、社會、文 化及其他因素。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您的具體目的、家庭狀況及您於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未來展望。每個個案均會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多方考量。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詐欺或做不實陳述可導致永遠不合簽證資格。若擔憂保密問題,您可以將文件密封在信封裏再交給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在台協會不會向任何人提供您的資料,並尊重資料的保密性。
    您應攜帶以下文件進行面談:

    • 證明您在您的本國擁有強烈的財務、社會及家庭約束力,可迫使您於美國學業結束後返回您的國家的證明文件。
    • 您認為可支持您申請案件的財力證明及任何其他文件,提供可信的證據,證明您有足夠的可用資金以支付第一年就讀的所有開支,並且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您於美國停留期間的所有費用。M-1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能力支付在整個欲停留期間的所有學費及生活費。
    • 不接受銀行對帳單的副本,除非您可同時出示銀行對帳單正本或銀行存摺正本。
    • 若您由他人資助,請帶備您與資助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出生證明)、資助人最近期的報稅單正本以及資助人的銀行存摺及/或定期存款證明。

    為學校所準備的學術文件證明。有用文件包括列有分數的學校成績單(最好是正本)、公開考試證書(高級A程度等)、標準測試成績(SAT、TOEFL等)以及文憑。

  • 監護人簽證

    眷屬

    希望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國與其會合,並隨同停留的的配偶及/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需要申請F或M附屬簽證。沒有附屬簽證可發給F或M簽證持有人的父母。
    無意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但只希望到美國度假的家庭成員,可能合於訪客(B-2)簽證。
    持F 或 M附屬簽證之配偶及眷屬,不得於美國工作。若您的配偶/子女需要找工作,必須另申請適當的工作簽證。
    眷屬的補充文件
    有眷屬的申請人也必須提供:

    • 學生與他或她的配偶 及/或子女的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戶籍謄本)
    • 一家人最好同時申請簽證,但若配偶及/或子女必須在之後分開申請,他們應攜帶學生簽證持有人的護照及簽證副本,以及所有其他必須的文件。
  • 簽證類別

    其他資訊

    選擇性實習訓練 (OPT)

    F-1簽證持有人在完成畢業要求的所有課程(不包括論文或等同)後,或完成所有要求後,可能符合資格申請長達12個月的選擇性實習訓練。OPT與學生的學術課程是分開的,OPT的期間一般不會顯示在學生的學術課程期間或完成修業日期上。即使I-20表格原本的課業結束日可能已經過期,學生還是可以持I-20申請F簽證赴美從事OPT。然而,這些I-20表格必須由指定的學校職員簽署核可,並註明OPT計劃已經獲得核准並持續有效至正常就讀期間之後。此外,學生必須能證明USCIS己核准他們的實習訓練計劃,或是該申請已經在審核中。學生可以提供工作許可卡證明已被核准,或提供I-797表格證明OPT計劃已經在申請中。

    中斷學業一段時間後的學生簽證有效性

    離開課程超過五個月的學生,欲自國外重返美國回學校就讀時,應該重新申請並取得新的F-1或M-1學生簽證,詳述如下。

    在美國國內的學生。

    根據移民法,若學生(F-1或M-1)於轉離學校或轉離計劃日起五個月內,未能轉入新課程繼續就讀,則可能會失去其身份。除非USCIS恢復學生的身份,否則若學生失去身份,則其F或M簽證也跟著失效,無法供日後返回美國。更多相關資訊,請參閱USCIS網站,以及I-539表(延期/改變非移民身份申請表)的說明,了解如何要求恢復身份。

    學生-從海外旅行後返回美國

    離開美國中斷學業長達五個月或五個月以上的學生可能會失去其F-1或M-1身份,除非他們的海外活動與他們就讀的課程有關。若不確定該活動是否與他們就讀的課程有關,在旅行之前,學生應事先向指定的學校職員查詢。

    若學生離開美國並且喪失學生身份超過五個月以上,他於返回美國申請入境,向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的移民官出示以往使用過,尚未過期的F-1或M-1簽證時,CBP的移民官可能會判定該學生不得入境,因其未持有效的非移民簽證。CBP也可能在同意該學生撤回入境申請之後,取消該簽證。因此,當學生離開課程超過五個月以上,並且該旅行與所學課程無關時,較審慎的做法應該是,學生於返回美國就讀前,先在海外的美國簽證簽發處(例如,美國在台協會)申請新的簽證。

    確切法規請參考美國國務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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